2011年1月19日 星期三

眼見為憑?

一個人想要騎著變速腳踏車到各州逛逛,經過一段長途的上坡路段,終於累的騎不下去了,站在馬路邊,攔了三小時的車子,還是沒有人理他。

終於有一部跑車停了下來,但是跑車駕駛說:「先生,我非常願意幫你的忙,但是你的腳踏車實在擺不進我的車子。」跑車駕駛就用繩子一端綁在後方保險桿,一端綁在腳踏車,並告訴腳踏車騎士說:「我拖著你走,如果你覺得太快了,請按你腳踏車的鈴鐺告訴我將速度降下來。」騎士對他非常感謝著,並且就這樣平安的走了約 30 公里。

到了一條寬敞的路段,突然有另一部跑車非常不客氣的快速超越他們。拖著腳踏車的跑車駕駛一時忘了後面的腳踏車,油門一加,心想:「混蛋傢伙,我會跑得比你慢嗎!」就這樣兩部跑車在這路段飆來飆去、超來超去。

這時,前面路段發現一輛機車,正以高達 200 公里的時速前進;看到這情形,也加入競速的行列。路邊的警察看到這情形,已經來不及追上去,而且警用雷達槍測出來兩部車的速度都飆到 120 公里以上,並用無線電通知前方的警察說: 「將有兩部超速的車子和一輛機車會經過你那邊,請你攔下來。」

警察重複著:「而且你一定不敢相信,另外還有一部腳踏車在他們後面,一直瘋狂的按鈴想要超他們的車.....」
 

思考點:
表象的事實,有時候不見得是真的;即使親眼目睹,也需要再次確認,免得鬧出笑話。所以,別輕易用自己既有印象,來推論所見之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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