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7月21日 星期四

經驗,是最好的老師

話說,在某月某日某地點,這位當事人違規穿越馬路遭途經的汽車撞擊受傷了!當時因自身的正義感使然,欲協助當事人盡速處理事情,簽立雙方和解書,取得合理的理賠金;不過當時該員家屬有不同看法,想要對另一方車輛駕駛要求更多,因此拖延許久!期間過程我並未介入,只是過程中有些斷斷續續的文字通聯諮詢!

如今,車輛駕駛人以當事人違規作為訴求,向調解單位申請不支付醫療理賠,並要求這名當事人賠償車輛損失........(故事仍在進行中)!


問題來了~

  1. 發生事故糾紛,本來就應盡速面對面協調處理,減少時間拖長後,末梢枝節的衍生問題;這在一開始就提醒了,但這當事人不當一回事?
  2. 溝通如無法面對面討論,至少也應該以電話說明確認,而不是僅用通訊軟體傳輸,片段諮詢!
  3. 當事人劇情發展與當初想像的不同,開始有些慌亂,甚至怪罪他人,遷怒他人!
結論:

  • 人與人的往來,需建立在彼此的信任基礎上,如果覺得苗頭不對,請另謀他處!
  • 請求他人義務協助,態度是關鍵;因為我們憑甚麼要別人免費幫助?
  • 依老賣老的人,是令人厭惡的!
  • 過於算計,最後吃虧的,一定是你自己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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